統一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作為合資企業法等法律并沒有特別規定,但是一些行政法規有具體規定:
(1)從事零售或批發業務的合資商業企業,最低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目前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2)外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3)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4)合資旅行社注冊資本最低250萬元人民幣。
(5)從事廣告業的合資企業,其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美元。
(6)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7)國際貨運代理合資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
(8)印刷行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9)電信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跨省區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人民幣,經營省區內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外資;經營跨省區增值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省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10)外商投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11)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12)外商設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人民幣。